上午,昌元街道开展“学《村规民约》 做文明市民”宣传实践活动,《村规民约》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,要把“讲文明、树新风、守公约”变为村民自我发现、自我教育、自我完善的过程,要把乡村文明变成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、归属感、自豪感和安全感的过程,激励广大志愿者以崭新的精神风貌建设乡村文明新风尚。